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电子邮件系统的使用与管理,落实网络安全管理职责,确保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京农职政〔2017〕3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邮件系统是学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平台,是通过互联网进行教学、科研、管理和交流等活动的日常应用信息服务。电子邮件系统由信息中心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 学院电子邮件系统的邮箱后缀统一为:@ahsodev.com,域名为:mail.ahsodev.com。邮箱域名是学院特有的用户标识,具备重要的网络身份识别功能。
第二章 公务邮箱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各中层单位在对外联络或征集意见等工作中需收发电子邮件的,应使用学院域名的公务邮箱。因保密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第五条 公务邮箱采用实名制。有开通公务邮箱需求的单位,须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电子邮件系统公务邮箱申请表》,登记公务邮箱的管理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邮箱主要用途及使用期限等*。
公务邮箱用户名称的命名规则一般以单位名称或主要服务事项的汉语拼音首字母组成。
第六条 各单位公务邮箱应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发生调整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信息中心备案。
已开通邮箱不再继续使用的,应及时向信息中心申请注销。
第三章 个人邮箱的使用和管理
第七条 教职工在因公对外联络等事务中,应使用学院域名的个人邮箱。
信息中心负责开通个人邮箱,教职工需要开通的,通过企业微信表单流程填写《电子邮件系统个人邮箱申请表》,登记相关信息。
第八条 个人邮箱用户名称为本人的数字ID号,同时以姓名拼音作为邮箱别名。别名重复时,后开通的人员,补加所在单位简称汉语拼音首字母。
第九条 个人邮箱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不得用于教学、科研等工作以外的私人事务。有效期自开通之日起至本人离校、退休当月底或申请有效期截止当日为止。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条 信息中心负责电子邮件系统及相关服务的建设和采购;负责系统日常安全运维,管理账号、密码、组织架构等。
第十一条 系统管理员未经用户授权不得重置用户的初始默认密码,不得将邮件备份用于系统恢复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十二条 学院电子邮件系统是在国际互联网上通用的邮箱,使用系统服务,必须遵守国家各种政策法规,并与高校教师的身份相适宜。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一经核实,信息中心将立即停止用户服务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对使用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利用系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故意传播非法或不良信息被公安机关查获的;
(二)违反信息安全保密条例造成泄密后果的;
(三)利用系统对他人进行骚扰被举报属实的;
(四)盗用、破坏他人账号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行为的。
第五章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用户对以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行为负法律责任,因使用不当而导致个人或他人权益受损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及损失。
第十四条 用户应定期修改并妥善保管邮箱密码;如发现账号遭盗用或密码遭篡改时,应立即向信息中心报告,申请查明情况并重置密码。
第十五条 用户有义务接收和处理来自学院相关系统的推送信息。不推荐用户使用学院电子邮件系统传输涉及个人或他人隐私的信息,学院对用户邮件内容造成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建议用户及时备份邮件,学院对系统遭受不可抗拒之原因而导致的邮件损失不承担责任。邮箱到期撤销后,所有邮件将被清除,用户应提前做好备份。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办法所指各项申请均通过企业微信表单流程办理。
*业务联系人:姚勇 电话:89909626